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(guī)范學院管理,推進決策制度化、民主化、科學化,保障學院師生員工及社會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,促進學院依法辦學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》、《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》和其他有關法律規(guī)范,結合學院實際,制定本細則。
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信息,是指學院在教育教學、科學研究以及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、制作或者獲取的,涉及學院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或者公共利益,以一定形式記錄、保存的信息。
信息公開,是指學院依照法律、法規(guī)和規(guī)章以及本細則有關規(guī)定,遵循一定的程序,將可以公開的學院信息及時、準確地向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公布。
第三條 按照公開為原則、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,及時、準確、全面公開師生員工普遍關心、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學院信息。實施信息公開與為師生員工提供優(yōu)質高效的服務相結合,與加強學院內部管理相結合,與黨風廉政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相結合。
第四條 成立四川汽車職業(yè)技術學院信息公開領導小組,負責統籌推進、協調、監(jiān)督學校信息公開工作。
第五條 四川汽車職業(yè)技術學院信息公開辦公室(設在黨政辦公室)負責處理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,對外接受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信息公開事項的咨詢,具體職責包括:
(一)負責主動公開信息的事宜;
(二)受理和處理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;
(三)保管、維護和更新或者督促校內有關部門保管、維護、更新本部門的公開信息;
(四)組織編制信息公開指南、信息公開目錄和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;
(五)組織對各系(部)和各職能部門的信息公開工作進行定期考核。
第二章 公開的范圍和主要內容
第六條 根據內容在不同范圍向院內主動公開的事項:
(一)學院教育事業(yè)發(fā)展規(guī)劃、年度或學期工作計劃;
(二)學院學科建設、師資隊伍建設與專業(yè)建設的規(guī)劃和實施情況;
(三)學院重大改革方案及實施情況;
(四)學院管理規(guī)章制度;
(五)教育經費的收入與管理情況;
(六)干部和教職工的聘任、考核、晉級、獎懲等有關政策、程序及結果;
(七)重大工程建設項目、重大維修項目和大型設備、大宗物品采購的方案、實施程序及驗收決算情況;
(八)崗位設置管理與聘用辦法、教職工勞動保護等與教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事項;
(九)其他依照法律法規(guī)和政策必須公開或學院認為有必要向校內公開的事項。
第七條 根據內容在不同范圍向社會主動公開的事項:
(一)學院招生計劃、政策、考試的規(guī)程、紀律以及錄取的結果;
(二)教育收費的項目、標準、依據、程序;
(三)幫困助學的措施,學生管理制度和辦法、學生獎學金和助學金的發(fā)放等;
(四)學生學籍管理的規(guī)定;
(五)就業(yè)政策、就業(yè)信息、畢業(yè)生就業(yè)指導與服務情況等;
(六)教職工招聘,聘用程序、崗位要求及招聘結果;
(七)其他依照法律和政策規(guī)定必須公開或學校認為有必要向社會公開的事項。
第八條 除本細則第六、第七條規(guī)定的主動公開的信息外,師生員工、有關社會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其特殊需要,向信息公開辦公室申請獲取相關信息。
第九條 學院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學院信息不予公開:
(一)涉及國家秘密的;
(二)涉及商業(yè)秘密的;
(三)涉及個人隱私的;
(四)法律、法規(guī)和規(guī)章以及學院規(guī)定的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。
第三章 公開的程序和形式
第十條 學院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,通過校園網首頁(校園新聞、通知、公示)、四川汽車職業(yè)技術學院各處室系(部)網頁、新聞發(fā)布會、宣傳公示欄、院報、院廣播站等便于師生和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。
第十一條 屬于主動公開的信息,應當自該信息制作完成或者獲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。法律、法規(guī)對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(guī)定的,從其規(guī)定。
第十二條 信息公開辦公室編制、公布信息公開指南和信息公開目錄,并及時更新。
第十三條 需要主動公開的信息,按照職責范圍由各各處室系(部)歸口負責公開。
第十四條 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本細則第七條規(guī)定要求獲得學院信息的,可以采用信函、電報、傳真、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學院信息公開辦公室提出申請。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提供申請書的格式文本。
第十五條 信息公開辦公室收到申請后,應當當場登記,并根據下列情況在規(guī)定期限內給予書面答復。
(一)屬于公開范圍的,應告知申請人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;
(二)屬于免予公開范圍的,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;
(三)不屬于學院掌握范圍的,應當告知申請人;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的,告知聯系方式;
(四)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存在的,應當告知申請人;
(五)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,應告知申請人更改、補充申請。
(六)申請的信息不屬于此處所指“信息”范疇的,應告知申請人。
第十六條 信息公開辦公室收到信息公開申請,能夠當場答復的,應當場予以答復;不能當場答復的,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;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,應當經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人同意,并告知申請人,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。
第四章 監(jiān)督和保障
第十七條 學院將各系(部)和各職能部門的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考核體系。由信息公開辦公室組織對各系(部)和各職能部門進行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。
第十八條 學院信息公開辦公室于每年9月1日之前,公布上年度學院信息公開年度報告。
第十九條 學院師生員工及社會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學院未按照本細則的規(guī)定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,可以向學院紀委(監(jiān)察處)或上級行政機關、監(jiān)察機關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;認為學院在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,可以依法提起訴訟。
第五章 附 則
第二十條 學院新聞發(fā)布工作涉及的信息公開事宜,適用另行制定的有關規(guī)定;未另行制定有關規(guī)定前,適用本細則的規(guī)定。
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自印發(fā)之日起施行,由四川汽車職業(yè)技術學院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負責解釋。